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文件规定,经市医管中心同意,本单位决定选聘心外科主任医师、儿童保健科心理治疗师、检验科技师各1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儿童医院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 号)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选聘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 2.关于学历要求: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关于专业要求: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报考年龄: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近五年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 3月 2日至 2015 年3 月 6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地点:福田区益田路7019号深圳市儿童医院B楼15楼人事科(1519室),联系人:王科长、衣老师,联系电话:0755-83009886,83009868。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表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临床考核及面试 (一)临床实践操作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临床实践操作考核,考核人员名单将于 2015年 3月9 日09:00分之后在深圳市儿童医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zkid.com.cn,以下同)或电话通知到本人。考核时间5天: 2015 年3月9日 — 2015年3月 13日。 (二)面试 按临床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职位与面试人选1:3(不超过)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由主考官对其进行提问,应聘者口述作答,面试考官组进行评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布 根据临床考核、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天之后在深圳市儿童医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拟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3天之后在深圳市儿童医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录取的职员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1号)及配套文件进行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深圳市儿童医院选聘职员职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3.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