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深发改〔2017〕456号《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7年5月1日00:00起,针对六周岁以下(含六周岁当天)的儿童我院执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在我市现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加收30%,住院期间儿童跨六岁年龄段,相关收费以住院发生费用时的日期为准。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指导。 咨询电话:0755-83009859 深圳市儿童医院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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