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麻醉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深医保发﹝2026﹞5号)等文件规定,因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变更,我院对“雾化吸入治疗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在“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重新申报备案,同时将我院计划执行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示。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属于自费项目,可在我院官网(http://www.szkid.com.cn/)、A楼及B楼大厅滚动显示屏、各楼层多功能一体机查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电话:12315;本院电话:83936101转物价医保科)。
物价医保科
2026年7月1日